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89年07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辦)發(fā)〔1989〕18號
施行日期1989年07月22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國家檔案局于7月14日發(fā)出了《關于為公、檢、法部門辦案調閱檔案實行無償服務的通知》?,F轉發(fā)給你們,以后到有關單位查檔應該依照“通知”規(guī)定辦理。
附: 國家檔案局關于為公、檢、法部門辦案調閱檔案實行無償服務的通知
(1989年7月14日 國檔發(fā)[1989]19號)
各省 自治區(qū) 直轄市檔案局,計劃單列市檔案局,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中國照片檔案館,中國人民解放軍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檔案部門:
最近,我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來文,反映一些地方檔案館對前去查閱檔案的法院辦案人員實行有償服務,并收費太高,影響了辦案工作的正常進行。為了保證公安、檢察、司法部門辦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凡公、檢、法部門直接辦理案件需要利用檔案,應實行無償服務(復制工本費除外),各級檔案館應積極配合,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
建議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檔案部門,在公、檢、法直接辦理案件需要利用,檔案時,也能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198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