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教育部
發(fā)文字號:教基廳〔2006〕11號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基廳〔2006〕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與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wèi)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發(fā)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領會和掌握《辦法》精神和主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對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
《辦法》的發(fā)布和施行,是教育部等十部委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健全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對推進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增進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從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從以人為本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辦法》的重要性,結合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把對《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提上議事日程,作為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二、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分期分批開展培訓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與當地公安、司法等九個部門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充分發(fā)揮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地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要使社會各界,特別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教職工、家長和學生,都了解和掌握《辦法》的基本內容。學校要利用板報、宣傳欄、校園廣播、校園電視臺、校園網、班隊會、專題講座、家長會、家長學校以及向學生、家長印發(fā)宣傳材料等形式,大力宣傳《辦法》的內容。通過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人員都能明確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中自己的職責和責任,形成全社會學習、宣傳和落實《辦法》的良好氛圍,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格局。
各地要把學習《辦法》作為教育行政干部、校長、園長、教職工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訂詳細的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培訓。
三、認真貫徹落實《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努力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全面學習《辦法》,切實貫徹落實。要盡快根據《辦法》,對本地、本校已出臺的安全管理的制度、文件進行清理,對原有的應急預案進行檢查、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要按照《辦法》的要求,將安全管理職責分解細化,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員,落實到學校日常工作中,納入法制軌道。自即日起,各地應迅速組織學校按照《辦法》的要求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隱患清查,尤其要組織專人對龍卷風、暴雨、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多發(fā)地區(qū)的校舍進行清查和重新鑒定、加固等工作,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fā)揮他們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學校的安全運轉和師生安全。
四、進一步加強監(jiān)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事關社會穩(wěn)定,事關億萬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學校的指導檢查,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安全管理工作作為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業(yè)績的重要內容。同時對在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各地應給予表彰、獎勵。
請各地將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辦法》的有關情況及時報我部。
教 育 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