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發(fā)文日期2017年05月0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5月01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為進一步深化落實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訴訟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和保障來訪群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結合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訴訟服務大廳設置公示板、電子大屏幕和終端查詢機、觸摸屏等,或通過發(fā)放訴訟指南等方式,向來訪群眾公開下列事項:
(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地址、交通圖示、二維碼、聯(lián)系方式、管轄范圍、機構設置及其職能等信息;
(二)審判流程、裁判文書的公開范圍和查詢方法等司法公開指南信息;
(三)各類案件的立案、申請再審、申訴條件、訴訟流程、所需要的訴訟材料等訴訟指南信息;
(四)指導性案例、參考性案例等審判指導信息;
(五)開庭公告、聽證公告、詢問公告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第二條 開通訴訟服務咨詢熱線,接受群眾通過電話訴訟咨詢、信息查詢、談話預約等。
第三條 開通訴訟服務網(wǎng)站,設置訴訟指南、申請立案、案件信息查詢、材料收轉、開庭公告、裁判文書、案例指導、庭審直播等專欄,方便群眾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和了解訴訟服務信息,辦理訴訟服務相關事宜。
第四條 開設訴訟服務微信公眾平臺,及時推送訴訟服務工作動態(tài),為群眾提供多樣化的便民服務。
第五條 訴訟服務大廳設立意見信箱,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開通訴訟服務中心電子郵箱,接受群眾對訴訟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開通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對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和職責要求的舉報或投訴,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向舉報投訴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