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jī)關(guān)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16〕456號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法[2016]456號)
根據(jù)工作需要,任命王毓瑩、司明燈、張穎新、陳宏宇、錢小紅、奚向陽、曹剛、龔斌、熊俊勇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任命萬挺、王連祥、李桂順、張能寶、武建華、駱電、郭修江、董華、潘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任命馬東旭、王展飛、毛宜全、仇曉敏、白雅麗、汪軍、張愛珍、周倫軍、耿寶建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任命方金剛、劉京川、劉雪梅、劉崇理、劉慧卓、楊立初、梅芳、閻巍、董保軍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任命王丹、王季君、李玉林、李曉云、李智明、楊科雄、張純、郭載宇、潘勇鋒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任命王云飛、馮文生、華偉、李濤、李春、楊卓、汪國獻(xiàn)、晏景、崔曉林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主審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 強(qiáng)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