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01.04.28
【實施日期】 2001.04.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中國、塔吉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2001年4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0年7月5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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