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01.02.28
【實施日期】 2001.02.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1年2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準我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陳士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0年7月24日在雅加達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