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99年01月2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釋〔1999〕6號
施行日期1999年02月16日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陜高法〔1998〕78號《關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是否應當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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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來源: m.yestaryl.com 日期:2023-02-02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1999年01月2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釋〔1999〕6號 施行日期1999年02月16日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陜高法〔1998〕78號《關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是否應當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復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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