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公安部
【發(fā)文字號】 公法[2001]83號
【發(fā)布日期】 2001.04.26
【實施日期】 2001.04.26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關于村民小組組長以本組資金為他人擔保貸款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
(公法[2001]83號 2001年4月26日)
陜西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村民小組組長以組上資金為他人擔保貸款造成集體資金嚴重損失如何定性問題的請示》收悉?,F批復如下:
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將村民小組的集體財產為他人擔保貸款,并以集體財產承擔擔保責任的,屬于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挪用資金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