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蘇律師,請問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如何確定賠償比例?
蘇義飛律師: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2019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判規(guī)程 (試行)
第二十四條[侵權賠償責任比例]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兩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為主次責任的,可分別承擔70%、30%的賠償責任,多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合理確定各車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負有事故責任的,可參照事故責任劃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 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 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jù)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jù)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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