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哺乳期一般多長時間?
蘇義飛律師:哺乳期一般為一年。從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fā),對哺乳作廣義解釋顯然更有利于對兒童利益的保護。因此,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否母乳喂養(yǎng),只要是親身在哺育和照顧自己嬰兒的,都應視為“哺乳
檢答網集萃【99】對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中的哺乳期作何理解:“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應指親身在哺育和照顧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僅指以母乳喂養(yǎng)自己嬰兒的婦女。哺乳期限為一年,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生日止,且不可以延長。
從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fā),對哺乳作廣義解釋顯然更有利于對兒童利益的保護。因此,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否母乳喂養(yǎng),只要是親身在哺育和照顧自己嬰兒的,都應視為“哺乳”。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1989年)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問題解答
14.本規(guī)定發(fā)布前哺乳期有10個月的,也有18個月的,是否都應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yǎng))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都應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企、事業(yè)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15.哺乳期滿,有的嬰兒身體特別虛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適當延長哺乳期?
答: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y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