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食藥品領域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時間:2021-04-13 來源:檢察日報
咨詢類別:公益訴訟檢察
咨詢內(nèi)容:對于在食藥品領域,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檢察機關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咨詢?nèi)耍荷虾J谐缑鲄^(qū)檢察院?茅誠懿)
解答專家林儀明:食藥品領域提起公益訴訟,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必要條件。首先,從立法目的來看,賦予檢察機關對具有重大社會風險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更能夠有效遏制食品藥品違法行為,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進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其次,從法律條文來看,侵權責任法在被告所侵害的是特定民事權利主體的特定民事權益時,采取有損害才有賠償?shù)脑瓌t,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承擔侵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此時在有法律明確時,沒有實際損失同樣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項基于法律規(guī)定的預防原則,對“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危險”侵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可以提起訴訟,并不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適度擴大了可訴范圍。《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南(試行)》關于食品藥品領域案件范圍則規(guī)定“侵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樣不以造成實際損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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