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86號
何鈞生等2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21人)
何鈞生 由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田濤 由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春 由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華青峰 由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尚曉東 由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匯業(yè)(合肥) 律師事務所
秦麒 由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麗麗 由安徽和永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禾森律師事務所
劉勇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澤 由安徽權禎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朱才軍 由安徽皖松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曾慶超 由安徽法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恒律師事務所
吳小青 由安徽三樂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
趙躍 由安徽康盈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 律師事務所
左婷婷 由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 律師事務所
徐亮 由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 律師事務所
李云 由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芳 由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利娟 由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所
郭青松 由安徽君聚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濤 由安徽皖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多杰律師事務所
魯忠江 由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蚌埠市(1人)
張向前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樂業(yè)律師事務所
三、阜陽市(2人)
崔燦 由安徽余朝暉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阜之錦律師事務所
王浩 由安徽春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樂皖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2人)
李奕璇 由安徽向群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慈安律師事務所
吳學軍 由安徽皖寧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慈安律師事務所
五、省直所(1人)
張雨辰 由國浩(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中天恒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