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165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潘夢瑤等10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5人)
潘夢瑤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謝東澤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陳接乾 安徽啟延律師事務所
張國靖 廣東國暉(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艷秋 北京尚權(quán)(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1人)
李亮 安徽皖光大律師事務所
三、滁州市(1人)
古競 安徽會峰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2人)
陳道紅 安徽嘉樹律師事務所
夏從新 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
五、馬鞍山市(1人)
胡婧 安徽長城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