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149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安徽北方之光(烈山)律師事務所、安徽青合青(安慶)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負責人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北方之光(烈山)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趙濤變更為劉雷;
安徽青合青(安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曹菲菲變更為錢玉。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