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274號
何杰政等1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0人)
何杰政 由安徽國譽(上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
何承國 由安徽國譽(上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
趙鑫 由安徽健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通聞律師事務所
徐禮星 由安徽大森(安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朱凌云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
何林青 由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洪平 由安徽百達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美林律師事務所
王自強 由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馬長征 由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師事務所
邵德高 由安徽格意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國暉(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1人)
田吟霜 由安徽中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六安)律師事務所
三、馬鞍山市(3人)
吳捍東 由安徽長城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卓建(馬鞍山)律師事務所
劉蓉 由安徽長城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卓建(馬鞍山)律師事務所
武磊 由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卓建(馬鞍山)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1人)
朱陽洋 由安徽潤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平衡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