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0〕第268號
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安徽振信律師事務所:
本機關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你們提交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安徽振信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材料。
經審核,你們提交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一條、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一、準予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吸收合并安徽振信律師事務所。
二、住所為合肥市潛山路588號卓譽中心23層。
三、注銷安徽振信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