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180號
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
你所提交的注銷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予以注銷。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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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許決字〔2020〕第180號注銷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
來源: 安徽省司法廳 日期:2020-07-29 閱讀:次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20〕第180號 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 你所提交的注銷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予以注銷。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7月10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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