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486號
王彥偉等1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合肥市(11人)
王彥偉 由安徽原聲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范士群 由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景森律師事務所
喬惠 由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同川律師事務所
馬青 由安徽征宇律師事務所 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陳軍 由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同川律師事務所
汪源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安(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艷秋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尚權(合肥)律師事務所
魯傳龍 由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宋玉龍 由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凌剛 由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紅 由安徽為信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2人)
張志遠 由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啟宇律師事務所
張彬 由安徽安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進境律師事務所
三、黃山市(1人)
韓曉梅 由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黃山)律師事務所
四、省直所(1人)
鮑金橋 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轉入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