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9〕第326號
安徽汝成律師事務所:
你所因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向本機關提出的章程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律師事務所名稱由安徽玉臻行律師事務所變更為安徽汝成律師事務所。
請你所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原行政許可證件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辦理變更手續(xù)。
安徽省司法廳
2019年7月23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師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