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96.03.17
【實施日期】 1996.03.17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任建新院長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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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來源: m.yestaryl.com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96.03.17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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