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3.09.02
【實施日期】 1993.09.0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副部長劉華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2年11月2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