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81.12.13
【實施日期】 1981.12.1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工作推遲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
![]() |
|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法規(guī)查詢 » 中央法規(guī)司法解釋 » 正文 |
(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
來源: m.yestaryl.com 日期:2023-08-24 閱讀:次
【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fā)布日期】 1981.12.13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
|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