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郵政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國家局機關各司室: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簡稱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執(zhí)行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根據(jù)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國家郵政局、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不再受理申請人對下一級郵政管理局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國家郵政局繼續(xù)受理當事人對國家郵政局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
二、 自2024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局收到申請人對下一級郵政管理局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及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告知書可參考如下表述:“根據(jù)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你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我局管轄,因此不予受理。你可以依法向某某行政復議機關(相應層級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p>
三、 自2024年1月1日起,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各市(地)郵政管理局、各郵政監(jiān)管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依法正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期限以及行政復議機關名稱。
四、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各市(地)郵政管理局、各郵政監(jiān)管派出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嚴格依法履職,切實防范不作為、亂作為。要及時向當?shù)攸h委、政府匯報行政復議管轄權變更的情況,加強和當?shù)卣痉ㄐ姓块T的溝通協(xié)調(diào),保障行政復議工作依法順利推進。要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配齊配強處理行政復議業(yè)務的人員,依法參與行政復議程序,及時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積極接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復議監(jiān)督。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郵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