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核安函〔2024〕98號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上海電氣集團上海電機廠有限公司、蘭州蘭石換熱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烏克蘭PJSC“Kyiv Central Design Bureau of Valves”、德國PHOENIX Armaturenwerke GmbH: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guī)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及境外單位注冊登記確認書信息變更的申請進行了審查。經研究,同意上海電氣集團上海電機廠有限公司、蘭州蘭石換熱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信息變更(見附件1)和烏克蘭PJSC“Kyiv Central Design Bureau of Valves”、德國Ph?nix Armaturen-Werke Bregel GmbH等2家境外單位注冊登記確認書信息變更(見附件2)。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