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63.06.07
【實施日期】 1963.06.07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改期召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1963年6月7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八次會議決定: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改于1963年第四季度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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