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發(fā)文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自然資規(guī)〔2024〕4號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地質調查局: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已經部審議通過,現印發(fā)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一、 為加強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提升實物地質資料服務水平,根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制定本辦法。
二、 實物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數字化和利用,適用本辦法。
三、 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數字化和利用的監(jiān)督管理。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數字化和利用的監(jiān)督管理。
四、 實物地質資料實行分類篩選、分級保管。實物地質資料根據內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分為Ⅰ、Ⅱ、Ⅲ類,分類標準見實物地質資料分類要求(附件1)。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負責接收、保管Ⅰ類實物地質資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地質資料館(以下簡稱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負責接收、保管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人自愿保管Ⅲ類實物地質資料。
五、 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建設,館藏建設和運行費用列入部門預算。自然資源部可根據需要設立實物地質資料區(qū)域中心或專業(yè)中心,區(qū)域中心保管具有區(qū)域特點的重要實物地質資料并向社會提供服務;專業(yè)中心保管某一專業(yè)類型或國家重大工程形成的重要實物地質資料并向社會提供服務。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館藏建設和運行費用列入地方預算。鼓勵通過建設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區(qū)域分庫或將管理職能向市、縣延伸等方式提高實物地質資料保管、服務能力。
受自然資源部委托的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以下簡稱受托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實物地質資料館藏建設和運行。
六、 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和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以下簡稱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及受托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一)篩選、采集、驗收、整理、保管實物地質資料;
(二)開展館藏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和綜合研究工作;
(三)建立與維護實物地質資料管理服務信息系統;
(四)向社會提供實物地質資料服務;
(五)建立健全館藏實物地質資料保管、利用制度;
(六)定期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實物地質資料匯交、保管、數字化和利用等情況;
(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七、 匯交人應加強實物地質資料野外現場管理,確保其在匯交前得到安全妥善保管。野外鉆探現場巖心的整理、保管、圖像采集和取樣等工作,可參照巖心野外現場管理工作指南(附件2)。
八、 匯交人應在野外驗收后,匯交成果地質資料之前,通過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報送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附件3)。
項目跨省級行政區(qū)的,向工作范圍較大的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報送。
古生物化石標本的匯交、收藏、保管和利用,依照《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 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在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上收到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參照實物地質資料分類要求,商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篩選確定Ⅰ類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在此基礎上篩選確定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
十、 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在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上收到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后,應在25個工作日內向匯交人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附件4),通知書明確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匯交清單,對于經篩選無Ⅰ類和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的,向匯交人印發(fā)無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回執(zhí)(附件5)。
匯交人收到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后,應按照實物地質資料接收驗收要求(附件6)分類整理并保管好相應實物地質資料,以備驗收。
十一、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在印發(fā)匯交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實物地質資料接收驗收要求到實物地質資料暫時保管地接收、驗收匯交人匯交的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
通過驗收的,出具實物地質資料驗收交接單(附件7)。Ⅰ類實物地質資料由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運輸到保管地點妥善保管,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由省級地質資料館藏機構運輸到保管地點妥善保管。
未通過驗收的,出具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補充、修改通知書(附件8),一次性告知匯交人應補充、修改的內容。匯交人應在收到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補充、修改通知書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并重新提交驗收。
十二、 受托單位負責參照實物地質資料分類要求,篩選、驗收應向自然資源部匯交的油氣等實物地質資料,形成委托保管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目錄清單(附件9),并將其錄入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
十三、 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無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回執(zhí)、實物地質資料驗收交接單、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補充、修改通知書等均通過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辦理。
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顯示匯交人未依法履行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義務的,由負責接收地質資料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書面通知匯交人限期匯交。未按照本辦法匯交實物地質資料或在匯交中弄虛作假的,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十四、 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的保管單位應符合實物地質資料館藏建設要求(附件10)規(guī)定的條件。
十五、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受托單位及匯交人應按照實物地質資料保管要求(附件11)的規(guī)定,妥善保管實物地質資料。
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需要用新產生的更優(yōu)資料進行替換時,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或受托單位應組織論證并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未按照本辦法保管實物地質資料,擅自縮減、替換或處置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的,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予以處理。
實物地質資料的縮減、替換、報廢等工作,應嚴格遵守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十六、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應按照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要求及標準規(guī)范,在入庫前完成數字化工作,同時加快推進館藏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工作。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負責做好全國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的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
十七、 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負責在自然資源部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系統中設立省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分節(jié)點,及時匯總、檢查和整理全國實物地質資料信息,建立全國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數據庫、重要地質鉆孔數據庫和全國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數據庫。省級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負責分節(jié)點建設與維護,應加強信息化相關裝備保障及網絡安全管理。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應及時將新采集的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數據、重要地質鉆孔圖表數據和實物地質資料數字化數據等按照保密要求錄入實物地質資料信息管理服務模塊并提供數據查詢、瀏覽、下載等服務。
十八、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服務機制,強化監(jiān)督檢查,提高實物地質資料社會化服務能力。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應積極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及時公開目錄信息,依托數字化、信息化等技術手段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持續(xù)加強集成研究和服務產品開發(fā)力度,提升共享應用水平。
匯交人保管的實物地質資料可按市場原則向社會提供服務。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應本著資源節(jié)約和高效利用的原則,加強實物地質資料取樣和測試分析數據管理。確須對實物地質資料開展取樣分析的,應由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受托單位負責取樣,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明確由服務對象負責將所有剩余樣品及完整的測試分析數據返回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或受托單位。
十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辦法。
二十、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6〕1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實物地質資料分類要求
2.巖心野外現場管理工作指南
3.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
4.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格式)
5.無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回執(zhí)(格式)
6.實物地質資料接收驗收要求
7.實物地質資料驗收交接單(格式)
8.實物地質資料匯交補充、修改通知書(格式)
9.委托保管實物地質資料匯交目錄清單
10.實物地質資料館藏建設要求
11.實物地質資料保管要求
附件1
實物地質資料分類要求
本要求主要用于指導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受托單位和匯交人對實物地質資料進行分類篩選,根據實物地質資料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從區(qū)域地質調查、礦產勘查、海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科學研究七大類地質工作項目產生的實物地質資料中篩選出Ⅰ、Ⅱ、Ⅲ類。
Ⅰ類實物地質資料是從能夠反映全國或區(qū)域地質現象或重大地質工作成果,具有全國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實物地質資料中篩選。
Ⅱ類實物地質資料是從能夠反映本?。▍^(qū)、市)或一定行政區(qū)域地質特征和主要地質工作成果,具有本?。▍^(qū)、市)或一定行政區(qū)域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實物地質資料中篩選。
Ⅲ類實物地質資料是除Ⅰ、Ⅱ類外其他具有重要重復利用價值的實物地質資料。
附件6
實物地質資料接收驗收要求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在印發(fā)匯交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到實物地質資料暫時保管地接收、驗收匯交人匯交的Ⅰ類、Ⅱ類實物地質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巖心接收驗收要求
(一)驗收人員按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中的應匯交資料目錄,核對鉆孔(井)名稱和數量是否與匯交通知書一致。
(二)驗收人員以鉆孔(井)為單位,按照巖心箱上標明的箱號和巖心回次號逐箱檢查核對,如果箱號或巖心回次號有間斷,說明巖心不連續(xù),在驗收過程中記錄檢查發(fā)現的問題。
(三)驗收人員應查看巖心箱包裝完好情況,包裝破損的,應檢查巖心順序是否混亂。
(四)開箱抽查巖心標識和標簽是否齊全,標簽字跡是否清晰,抽查比例不應低于1/20。巖心箱上應標注鉆孔(井)號、深度范圍、回次范圍、巖心箱流水號;巖心上應標識回次號及塊號,并正確擺放巖心牌、取樣牌等;標識不完整、不清晰的,應通知匯交人補充完善。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且無法進行整改的,不予驗收通過:
——鉆孔數量、鉆孔名稱與匯交通知書不一致的;
——巖心箱不連續(xù)的,且不連續(xù)部分長度超過10米或處于鉆孔較為關鍵部位(如礦體及其他目的層)的;
——巖心箱包裝破損,致使巖心混亂無法恢復正確次序,且數量超過巖心箱總箱數1/20的;
——巖心箱外標識和箱內巖心標識大量缺失或字跡不清晰,無法進行整改的。
二、巖屑接收驗收要求
驗收人員按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中的應匯交資料目錄,清點每一個鉆孔(井)的巖屑數量,檢查巖屑的包裝完好情況,檢查巖屑袋上標識的鉆孔(井)號、巖屑編號、巖屑深度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且無法進行整改的,不予驗收通過:
——巖屑缺失,且缺失比例超過1/20的;
——巖屑包裝破損,且破損比例超過1/20的;
——巖屑袋內外標識內容不完整、字跡不清晰,無法確定巖屑編號,且比例超過1/20的。
三、標本接收驗收要求
驗收人員按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中的應匯交資料目錄,核對標本的數量、編號、名稱、大小等,檢查標本標簽上的信息是否齊全,逐塊檢查標本的破碎情況。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且無法進行整改的,不予驗收通過:
——標本混亂且無法進行區(qū)分,比例超過1/10的;
——標本數量缺失,缺失比例超過1/10的;
——標本編號模糊不清,無法確定編號,且比例超過1/10的。
四、光(?。┢邮镇炇找?/p>
驗收人員按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中的應匯交資料目錄,逐個圖幅、逐條剖面檢查核對光(?。┢?,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核對每個圖幅對應的剖面和每條剖面對應的光(?。┢袛?,查看光(薄)片盒(內)外標簽與光(?。┢瑯撕灥耐旰们闆r。
(二)以剖面為單位,對照光(?。┢幪?,逐片核對每條剖面的光(?。┢瑪盗?,在核對過程中,檢查光(?。┢钠茡p情況,對于發(fā)生輕微破損但不影響鏡下鑒定的,視同為完好,對于破損嚴重導致無法使用的,鑒定為損毀。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且無法進行整改的,不予驗收通過:
——光(?。┢瑩p毀比例超過1/10的;
——光(?。┢蠘撕灤罅咳笔В瑹o法確定其編號,且比例超過1/10的。
五、樣品(或副樣)接收驗收要求
驗收人員按照實物地質資料匯交通知書中的應匯交資料目錄,核對樣品(或副樣)的數量、編號,在核對過程中,檢查樣品(或副樣)的包裝與標識情況。包裝一旦破損,無論樣品(或副樣)是否發(fā)生肉眼可見的泄露,均應鑒定為損毀。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且無法進行整改的,不予驗收通過:
——樣品(或副樣)損毀比例超過1/10的;
——樣品(或副樣)無標簽或標簽字跡模糊不清,無法確定其編號,這類情況超過1/10的。
六、相關資料的接收驗收
驗收實物地質資料時,匯交人應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資料(電子版或復制件)輔助驗收。
(一)巖心(屑)的相關資料
固體礦產勘查類巖心(屑)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礦區(qū)(或工作區(qū))地質簡介,鉆孔的地質編錄表、分析測試數據表,鉆孔的柱狀圖、鉆孔所在勘查線剖面圖和工程布置圖,礦區(qū)(或工作區(qū))的工程布置圖、地質圖等。
油氣類巖心(屑)的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工作區(qū)地質簡介,鉆井的柱狀圖、錄井原始數據、測井原始數據和分析測試數據等。
地質科學研究類巖心(屑)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鉆孔(井)的地質編錄表、鉆孔(井)柱狀圖和各類分析測試數據。
水工環(huán)地質類巖心(屑)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鉆孔柱狀圖、鉆孔所在勘查線剖面圖、工程布置圖,鉆孔的各類試驗、測試、監(jiān)測原始數據、測量結果數據匯總表等。
(二)標本的相關資料
區(qū)域地質調查類標本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標本的巖礦鑒定報告、標本登記表、標本所在實測剖面的剖面圖及丈量表、工作區(qū)地質圖、實際材料圖。
其他類標本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標本編錄材料(含標本名稱、精確的采樣位置、標本描述等)、標本采樣位置圖、工作區(qū)地質圖,標本的測試、鑒定資料。
(三)光(?。┢南嚓P資料
光(?。┢南嚓P資料至少包括:光(薄)片的巖礦鑒定報告、光(?。┢趯崪y剖面的剖面圖及丈量表、工作區(qū)的實際材料圖。
(四)樣品(或副樣)的相關資料
樣品(或副樣)的相關資料至少包括:采樣點位圖、樣品登記表、樣品測試結果表、工作區(qū)地質圖等。
附件11
實物地質資料保管要求
一、入庫保管要求
(一)資料整理。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和保管單位要按照實物地質資料館藏管理技術要求,對接收的實物地質資料進行建檔和必要的整理后入庫保管,確保實物地質資料在保管過程中的安全和穩(wěn)定,主要工作如下:
1.核對資料。
根據實物地質資料目錄清單核對實物地質資料的數量、完整性和各類標識的齊全性。
2.清潔資料。
將實物地質資料表面的灰塵、污垢等清潔干凈,至露出實物的表面紋理或表面地質特征清晰,便于后期觀察和掃描數字化等。
3.更換裝具。
按照實際需求對實物地質資料的裝具進行統一或部分更換,裝具應滿足性能穩(wěn)定、抗變形、抗風化、耐腐蝕、便于長期保管的要求。
4.補充標識。
檢查實物地質資料的各項標識是否清晰、完整、連續(xù),補充缺失的標識。
5.包裝防護。
對于易揮發(fā)、易潮解、易氧化和易變質等性能不穩(wěn)定的實物地質資料,要采取必要的包裝防護措施。
(二)分配并登記存儲空間。
根據庫房空間情況,合理安排實物地質資料存儲位置,并對存儲位置進行登記,建立庫房臺賬,以方便實物地質資料的查詢和調用。
(三)保管環(huán)境要求。
1.保管實物地質資料的庫房須滿足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八防要求。
2.按照實物地質資料的物理性質,選擇常溫、恒溫、低溫、密封、恒壓、高壓、低壓等保管方式。
(四)其他事項。
實物地質資料庫房要建立設施設備保養(yǎng)與維護、庫房環(huán)境維護與檢測、資料保管情況定期檢查等工作制度,對實物庫的設施設備、實物地質資料的保管環(huán)境和保管情況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實物地質資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長期保管。有條件的匯交人可參照上述要求將Ⅲ類實物地質資料入庫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
實物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保管單位和匯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對需埋藏保管的實物地質資料進行埋藏保管。實物地質資料的埋藏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防止污染環(huán)境。
(一)準備工作。
1.結合相關地質資料,以項目為單位收集實物地質資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實物的輻射強度數據和其他易產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組分含量,準確地評估埋藏實物的污染隱患。
2.將易引起污染的實物地質資料揀選出來,單獨裝箱、登記,并將放射性輻射強度數據或樣品分析結果填寫在登記表的備注中,為制定埋藏、清除方案提供依據。
(二)資料埋藏。
1.具有放射性或有毒有害成分的實物地質資料必須深埋或送專門冶煉廠處理,處理后要符合相應的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以防污染環(huán)境。
2.應以地質工作項目或礦區(qū)為單元,以實測剖面或鉆孔為單位,自深而淺依次埋藏于坑中。
3.選擇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場地作為坑址??衫霉さV廢棄地、擬平復的槽、井探工程掩埋,山區(qū)可利用山洞或廢坑道,黃土高原可挖窯洞,平坦地區(qū)可挖淺坑等。
4.淺坑的四壁及底部應用水泥涂漿抹平,坑底用10~20厘米的砂礫鋪平或鋪防水油紙、塑料等。
5.埋藏巖心、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時,應按剖面線及鉆孔順序依次放入坑內。埋藏時應照相或攝像存檔。
6.放置巖心時,應從終孔巖心放起,每一個鉆孔的最上面一排巖礦心都應用油漆寫上孔號,以區(qū)別于其上堆放的其他鉆孔的巖礦心。巖礦心鋪放長度不宜過長,以1米為宜,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應堆放整齊。在長巖心坑內分段放置巖礦心時,各段之間應用磚或其他硬質材料隔開,巖心頂部覆蓋厚度應在0.5米以上。
7.放置標本時,應從剖面線末端放起,每一個剖面的最上面一排標本都應用油漆寫上剖面編號,以區(qū)別于其上堆放的其他剖面的標本。標本鋪放長度不宜過長,以1米為宜,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應堆放整齊。在長標本坑內分段放置標本時,各段之間應用磚或其他硬質材料隔開,標本頂部覆蓋厚度應在0.5米以上。
8.利用坑道或山洞埋藏巖心、標本等實物地質資料的,應將坑道、山洞等封閉。
9.埋藏點應編號、登記、標明位置,設立地石標志。繪制埋藏坑分布圖及坑內埋藏實物地質資料示意圖。
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附件2-5、7-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