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統(tǒng)計局,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目前,第2次全國經濟普查已經進入單位清查階段。為嚴肅法紀,保障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經濟普查的數據質量,嚴肅查處在經濟普查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現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歡迎社會各界對經濟普查中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監(jiān)督。
經濟普查違法行為舉報電話:(010)68512113
經濟普查違法行為舉報電子信箱: fgj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