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02年09月1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法秘函〔2002〕162號
施行日期2002年09月10日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guī)解釋
對《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適用中有關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2002年9月10日 國法秘函[2002]162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關于適用中有關問題的請示》(陜府法函[2002]37號)收悉。經(jīng)研究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現(xiàn)答復如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以下簡稱 實施條例) 第十條規(guī)定的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的損失,是指在當事人主觀上無過錯(如非主動攻擊野生動物等),客觀上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護野生動物的義務的情況下,由被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侵害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這種損失應當有客觀后果,并與被保護的野生動物的侵害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包括: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生活區(qū)域內從事生產、生活活動,因遭到被保護野生動物的侵害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放牧或者圈養(yǎng)的牲畜傷害以及生產和生活設施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生活區(qū)域內為避免野生動物正在或者將要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因保護野生動物而受到的其他損失等。
附: 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適用中有關問題的請示
(2002年7月10日 陜府法函[2002]37號)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我省在起草《陜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時,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4條“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shù)卣o予補償?!焙?992年國務院批準國家林業(yè)局發(fā)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 第10條“……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shù)厝嗣裾吧鷦游锏男姓鞴懿块T提出補償要求……”的規(guī)定不太好把握。哪些行為可以界定為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不是直接實施保護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能否請求補償?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中的“其他損失”是指哪些損失?是否包括因人身傷害而遭受的損失?如:自然人在正常生產生活中無故受到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襲擊,遭受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是否可以請求給予補償?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侵入農田造成農作物損失的是否可以請求給予補償?
請予以明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