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57年05月0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5月0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關于1957年高等學校招生問題,已于3月21日以文齊字第26號文批復,現在對其中調干助學金等問題補充批復如下:
一、 取消今年入學新生中的調干助學金待回。除原在工農速成中學已享受調干助學金而考取高等學校者仍予保留外,其它被錄取的在職干部,一律不再給予調干助學金,經濟困難者,可申請一般人民助學金。至于已享受調干助學金的在校學生,共調干助學金維持到畢業(yè)為止。
二、 鑒于今年招生來源已較為充足,不宜再動員在職干部報考,如有自愿報考時,也不限制,但其備課也不應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