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教育部
發(fā)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教發(fā)函〔2020〕66號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變更安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舉辦者的請示》(皖教發(fā)〔2020〕11號)等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 同意安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舉辦者之一由“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安徽省長江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二、 你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指導安徽省長江教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切實履行舉辦者義務,加大辦學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推動安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順利轉設。
教育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