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1〕1號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函〔2001〕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設立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口岸簽證機關的請示》(蘇政電發(fā)〔2000〕12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同意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開展口岸簽證工作。
國務院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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