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18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建偉等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5人)
王建偉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安徽眾顧律師事務所
吳婷婷 由安徽創(chuàng)善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風尋律師事務所
江肖敏 由安徽元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戎蓉 由安徽元貞律師事務轉入所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徐從莉 ?由上海博和漢商(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馬鞍山市(1人)
汪健躍 ? 由安徽元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夏商周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胡勝偉 由安徽和源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隆安(蕪湖)律師事務所
四、銅陵市(1人)
余永陽 由安徽眾佳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沿江律師事務所
五、池州市(1人)
韓流 由安徽修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