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21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洪澤等11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0人)
李洪澤 由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芳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
張勇 由安徽百大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
趙思敏 由安徽萬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
龐漂漂 由安徽星闌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小畔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弘啟律師事務所
程嘯 由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佑正律師事務所
張少輝 由安徽權禎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雪 由安徽天行劍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頤合中鴻(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聰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池州市(1人)
徐勃 由安徽天貴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