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第1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張也馳等12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5人)
張也馳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曹軍 由安徽徽信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鄭文勝 由安徽徽信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風林 由安徽徽信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宋麒 由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徽一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1人)
唐秀英 由安徽志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光淮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2人)
梁秀玉 由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師事務所
楊傳庚 由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師事務所
四、馬鞍山市(1人)
陳春 由安徽致臻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明博律師事務所
五、蕪湖市(1人)
劉傲 由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六、池州市(2人)
胡娟 由安徽安貴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典司律師事務所
吳凱亮 由安徽天貴(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天貴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