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假毒品(無毒品成分)當成毒品販賣的,如何定性?
時間:2019-11-24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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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類別:重大犯罪檢察
咨詢內容:誤將假毒品(無毒品成分)當成毒品販賣的,是不構成犯罪,還是販賣毒品罪未遂?理論界認為這種情形屬對象不能犯,不構成犯罪;很早之前的司法實務認為是未遂。(咨詢人: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qū)檢察院?楊丹)
解答專家鄭莉:對此問題理論界存有爭議。從司法實踐來看,對販賣假毒品的犯罪案件,應根據(jù)不同情況區(qū)別處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達到相應犯罪數(shù)額標準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應當以販賣毒品罪(未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其所販賣的是假毒品的事實,可以作為從輕或者減輕情節(jié),在處理時予以考慮。
[責任編輯: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