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7月9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xxxxxxxx10棟103,公民身份號碼34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張某某,男,1990年6月9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xxxxxxxx37棟102,公民身份號碼34XXXXXXXXXXXXX。
控告事由:
1.對被控告人涉嫌詐騙的行為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退賠詐騙金額 30萬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張某某虛構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并以高利息為誘餌,分多次向我借款30萬元。
張某某在騙得資金后,除極少部分歸還我利息外,將其余資金全部揮霍,未對所借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資,導致無法歸還借款?,F在張某某以各種借口拖延還錢,玩失蹤,逃避還款,我至今聯(lián)系不到張某某。張某某與我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系,但實質上張某某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故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控告人特請求貴局依法立案,查處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對被控告人予以嚴懲,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并責令其退還尚未償還的費用,以維護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
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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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