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刑事律師在開庭前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蘇義飛律師:在開庭審理前,辯護律師應當研究證據(jù)材料、有關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專業(yè)知識,擬定辯護方案,準備發(fā)問提綱、質證提綱、舉證提綱、辯護提綱等。
辯護律師當庭出示的證據(jù),可以制作目錄并說明所要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七十七條 在開庭審理前,辯護律師應當研究證據(jù)材料、有關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專業(yè)知識,擬定辯護方案,準備發(fā)問提綱、質證提綱、舉證提綱、辯護提綱等。
第八十二條 辯護律師擬當庭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jù),可以制作目錄并說明所要證明的事實,在開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八十三條 辯護律師接到出庭通知書后應當按時出庭,因下列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應當提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申請調整開庭日期:
(一)辯護律師收到兩個以上出庭通知,只能按時參加其中之一的;
(二)庭審前發(fā)現(xiàn)新的證據(jù)線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或擬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證人因故不能出庭的;
(三)因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按時出庭的。
辯護律師申請調整開庭日期,未獲準許又確實不能出庭的,應當與委托人協(xié)商,妥善解決。
第八十四條 辯護律師收到出庭通知書距開庭時間不滿三日的,可以建議人民法院更改開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