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之二:警惕“隔空猥褻” 保護祖國花朵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陳某在網絡上虛構自己系未成年少女身份,通過某軟件先后添加了6名不滿14周歲幼女的微信或QQ后,以玩懲罰劇本游戲的方式誘騙該6名幼女多次拍攝隱私部位照片及視頻發(fā)送給陳某。一名家長在孩子的手機里發(fā)現了大量私密部位照片,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調查認為陳某涉嫌違法,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年。
典型意義
“隔空猥褻”是基于網絡媒介的新型犯罪,本案裁判對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家長是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網絡電子媒介的監(jiān)管,教育引導子女正確、健康的接觸網絡。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教育,在利用網絡授課時,做好防范工作。網絡監(jiān)管機構要加強網絡空間的監(jiān)管力度,完善對涉未成年人用戶色情信息、圖片的攔截、處置機制。
同時,本案也警示潛在的不法分子,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無論采取何種方式、何種手段、何種媒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yǎng)宣傳教育,培養(yǎng)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yǎng),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