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血液酒精含量數(shù)值達到80,就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嗎?
袁興軍: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相對于其他刑事案件,稍微簡單一些。但是作出有罪判決的標準是完全一樣的,都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鑒定程序出現(xiàn)差錯,可能直接導致證據(jù)不足,不能作出有罪認定。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條 抽取血樣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ㄒ唬┯刹簧儆趦擅煌ň鞂斒氯藥У结t(y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上述機構派出人員抽血,并對抽血過程全程監(jiān)督。
?。ǘ┏槿⊙獦討蓪I(yè)人員按要求進行,交通警察應告知抽血人員抽取兩份血樣,且不應采用醇類藥品對皮膚進行消毒。抽取的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分別使用潔凈、干燥的容器封裝,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時間,分別裝入紙質口袋密封,一份備案,一份送檢。密封袋應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時間、血樣用途,由被抽血人簽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員拒絕簽名、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注明。
?。ㄈ┨顚憽冻槿‘斒氯搜獦拥怯洷怼?,寫明抽血原因、抽血時間、抽血地點、被抽血人姓名等情況,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四)抽取的血樣應及時送檢,不能及時送檢的,應低溫保存。
對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比如使用醇類藥品消毒皮膚、僅僅提取一份血樣、血樣沒有封存、沒有低溫保存血樣、保管及移送血樣沒有登記等等,都屬于嚴重的癥程序錯誤。其中某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錯誤,都有可能對酒精含量數(shù)值造成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