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皖16刑終439號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2020)皖16刑終439號
蒙城縣人民法院審理蒙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鄒某1犯詐騙罪一案,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皖1622刑初9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鄒某1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原審被告人鄒某1不服,以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為由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決定不開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蒙城縣人民法院(2020)皖1622刑初93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蒙城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張秀遠
審判員 羅 煒
審判員 杜 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 劉嘵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