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458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孫希堯等20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
孫希堯 由安徽金臻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坤天律師事務所
朱冬平 由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勝悅律師事務所
王可可 由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勝悅律師事務所
張影 由安徽恒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李蕊 由安徽文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理實律師事務所
胡麗麗 由安徽禾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坤志律師事務所
檀亭軍 由安徽徽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云筑律師事務所
喬琪 由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吳雁南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安徽康知律師事務所
黃善佳 由安徽徑橋(蚌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徑橋律師事務所
徐越峰 由安徽徑橋(蚌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徑橋律師事務所
許玉鳳 由安徽佑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華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凌鑫嵐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
唐青青 由安徽九華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勤 由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普世萬聯(lián)(合肥)律師事務所
程磊 由安徽徽杰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普世萬聯(lián)(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
牛 奔 由安徽楚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
三、馬鞍山市
陳賢斌 由安徽瀛國倫律師事務所轉入 安徽和州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
伍朝談 由安徽眾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遠傳律師事務所
彭林飛 由安徽眾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遠傳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