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429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葉政權等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2人)
葉政權 由安徽徽靈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猛 由安徽徽靈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李政 由安徽炎黃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新卓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1人)
任言飛 由安徽大森(六安)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西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1人)
武南閣 由安徽皖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征帆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