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49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正等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蚌埠市(2人)
李正 由安徽淮竹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荊涂律師事務所
朱剛 由安徽卞和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荊涂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4人)
李情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
金鑫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
鄧亞偉 由安徽淮都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清潁律師事務所
應長林 由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弘大律師事務所
三、宿州市(1人)
盧磊 由安徽知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靈璧)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2人)
汪巍 由安徽中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六安)律師事務所
楊濤 由安徽金六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雅潤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