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518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陽陽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8人)
王陽陽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百先律師事務所
卓玥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丁啟明 由安徽瀛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照行律師事務所
黃梅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岳川律師事務所
王瑤瑤 由安徽百師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德延律師事務所
何健強 由安徽景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
謝雨 由安徽潛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郭小州 由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代秀麗 由安徽安港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進境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阮穌 由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四、銅陵市(1人)
鮑宗霞 由安徽品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天太律師事務所
五、安慶市(2人)
龍滿年 由安徽君江律師事務所轉入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馬夢穎 安徽益上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安慶)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