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425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芮道光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7人)
芮道光 由安徽岳川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景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聞(合肥)律師事務所
陳亮 由安徽元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李祥 由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金健 由安徽江淮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
王旭東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
程旭東 由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二、馬鞍山市(2人)
何柳枝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周魯寧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1人)
雷超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通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3人)
汪飛 由安徽知更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池典律師事務所
金淑青 由安徽益勤律師事務所轉入江蘇衡鼎(安慶)律師事務所
汪秀秀 由安徽皖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君江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