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35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的名稱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二十一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變更為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8月9日
皖司許〔2022〕126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上海律與匠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關于設立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上海律與匠(蚌埠)律師事務所設立。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