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1〕第415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廣東卓建(馬鞍山)律師事務所、安徽祥駿律師事務所、安徽夏薇律師事務所: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負責人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鮑金橋變更為胡國杰;
廣東卓建(馬鞍山)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劉景利變更為劉蓉;
安徽祥駿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劉永芝變更為楊慶;
安徽夏薇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夏薇變更為丁宜江。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