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4〕10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吳惠文等1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吳惠文 由安徽合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盈律師事務所
殷雪萍 由安徽卓泰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鼎昭律師事務所
周瑞娟 由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曹榮聰 由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康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陳雨晴 由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
劉婭 由安徽皖輝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海華永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趙澍嘉 由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滁州市
侯俊杰 由安徽偉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上賓律師事務所
林莉 由安徽清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滁陽律師事務所
黃芳 由安徽清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滁陽律師事務所
李運 由安徽清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滁陽律師事務所
龔方旭 由安徽清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滁陽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
張倩 由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安然律師事務所
高陽 由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赭麓律師事務所
四、安慶市
賈衛(wèi)民 由安徽皖激揚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公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