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205號
趙仁柱等13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們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予以頒發(f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4人)
趙仁柱 安徽中天恒律師事務所
曹翔燕 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潘文閣 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奕欣 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1人)
王璐璐 安徽濱陽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3人)
黃桂梅 安徽皋德律師事務所
杜濤 安徽舒洲律師事務所
韋法成 安徽舒洲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5人)
張苗 安徽易侖律師事務所
谷婷婷 安徽競誠律師事務所
李跟 安徽大森(蕪湖)律師事務所
孫禛 北京盈科(蕪湖)律師事務所
曹靜 安徽維晨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