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44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羅成娟等18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20人)
羅成娟 由安徽勝悅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達寧律師事務所
侯昌飛 由安徽三樂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明征律師事務所
曹豐生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相賢律師事務所
楊建民 由安徽子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黃金律師事務所
程樂 由安徽景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至達律師事務所
何鑫 由安徽國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通聞律師事務所
蔣鐘鐘 由安徽寶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
高巧麗 由安徽通古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領律師事務所
金瑤 由湖南曠真(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錦和律師律師所
王梅 由廣東國暉(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
汪玲艷 由安徽振徽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師事務所
趙光生 由安徽大別山律師事務所轉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熊偉紅 由安徽國恒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慧 由安徽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戚濤 由安徽民之聲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百瑞(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猛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 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瑞 由上海匯業(yè)(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頤合中鴻(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蕪湖市(1人)
汪燕燕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8月8日